| 《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要点 |
| 2007-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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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气候变化,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成效显著。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称“公约”)并结合国情,中国制定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下称《国家方案》),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目标、重点领域的减缓和适应措施,要点如下: 一、中国与气候变化 (一)中国深受气候变化影响。中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能源结构以煤为主、应对气候变化能力相对较弱,气候变化已经并将对中国的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产生不利影响。 (二)历史排放少,人均排放低。2004年中国人均化石燃料排放二氧化碳3.65吨,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的33% 。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总体呈下降趋势,2004年比1990年下降49.5%,而同期OECD国家仅下降16.1%。 (三)积极应对,效果显著。 1、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效率,1990年至2005年间相当于少排放18亿吨二氧化碳。 2、发展低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5%,相当于少排放3.8亿吨二氧化碳。 3、大力开展植树造林,1980~2005年累计净吸收约30.6亿吨二氧化碳。 4、控制人口增长,2005年为止累计少出生3亿多人口,仅2005年一年就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13亿吨。 5、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完善机构体制,加强研究及能力建设,提高公众意识。 二、 未来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原则、目标与措施 (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将遵循六项原则:在可持续发展框架下应对气候变化;减缓与适应气候变化并重;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其他相关政策有机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积极参与、广泛合作。 (二)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取得明显成效,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不断增强,气候变化相关的科技与研究水平取得新的进展,公众的气候变化意识得到较大提高,气候变化领域的机构和体制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2010年目标: 1、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争取单位GDP能耗降低20%,力争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在一次能源供应结构中的比重提高到10%,力争工业排放的氧化亚氮稳定在2005年水平,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通过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等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20%,碳汇比2005年增加0.5亿吨。 2、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力争新增改良草地2400万公顷,治理退化、沙化和碱化草地5200万公顷,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力争90%的典型森林生态系统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自然保护区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重达到16%左右,治理荒漠化土地面积2200万公顷;力争减少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脆弱性,基本建成大江大河防洪工程体系,提高农田抗旱标准;力争实现全面恢复和营造红树林区,抵御海洋灾害能力明显提高。 3、加强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气候变化研究部分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源开发、节能和清洁能源技术方面取得进展,农业、林业等适应技术水平得到提高。 4、提高公众意识与管理水平。普及气候变化知识,提高公众保护气候意识,建立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 (四)相关政策措施预期2010年可达成的效果:1、通过开发水电可少排放5亿吨二氧化碳;2、通过发展核电可少排放0.5亿吨二氧化碳;3、通过推进火电技术进步可少排放1.1亿吨二氧化碳;4、通过开发煤层气可少排放2亿吨二氧化碳;5、通过发展生物质能可少排放0.3亿吨二氧化碳;6、通过发展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可少排放0.6亿吨二氧化碳;7、通过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可少排放5.5亿吨二氧化碳。 三、中国关于气候变化问题的基本立场 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自工业革命以来大量排放温室气体造成的,其影响波及全球。中国愿与各国加强合作,发达国家应按照公约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提高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 (一)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公约附件一国家应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率先减排,发展中国家的主要任务是实现可持续发展。中国将根据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提高能效、节能、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努力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贡献。 (二)适应气候变化。适应气候变化是应对气候变化不可分割的部分。国际社会今后应充分考虑适应问题,提高发展中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中国愿与国际社会合作,积极参与适应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三)技术合作与技术转让。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应建立有效的技术合作机制,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技术的研发、应用与转让;应消除技术合作中的各种障碍,为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提供激励措施;应建立国际技术合作基金,确保发展中国家买得起、用得上先进技术。 (四)切实履行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公约规定了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原则和承诺,《京都议定书》(下称“议定书”)进一步规定了发达国家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发达国家应切实履行其率先减排,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承诺。作为负责任的国家,中国将认真履行其在公约及其议定书下的义务。 (五)气候变化区域合作。公约和议定书确立了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区域性合作应是对公约和议定书的有益补充,而不能替代或削弱。中国将本着这种精神积极参与气候变化领域的区域对话和务实合作。 |